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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换证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5-10-21 08:37:00   来源:河南乾坤路桥   点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建发〔2015〕34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于近日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

(一)具有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未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布的《北京市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条件的搅拌站名单》中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不予换证)。

(二)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证书。

二、换证申请及许可

(一)换证申请

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出具层级管理关系和现有资质证明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3.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二)许可

此次换证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7号)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许可机关按照京建法〔2015〕7号文件确定的审批权限许可。

三、换证程序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及网络申请。申请人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打印生成带编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申报。申报资料应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网上信息与带编码的书面资料相符,方可达到受理条件。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还需通过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以下简称受理部门)。

(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的,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分批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我委接到企业换证申请20个工作日后(其中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在接到企业换证申请40个工作日后),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可到我委综合服务中心统一领取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受理部门发放。受理部门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应收回企业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证工作结束前销毁。

(四)2016年6月30日起,停止受理建筑业企业换证申请。其中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2016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四、换证要求

(一)企业应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二)换证时,企业应根据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一次性提出换证申请。

(三)企业申请涉及不同机关许可资质的,按许可机关数量提供申报材料。

(四)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应在为其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核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高度重视,提出换证的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10/t20151009_225141.html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10/t20151009_225142.html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


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黑建建[2015]12号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要求,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二、换证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报日期,超出时限的不予受理换证申请。

三、换证程序

(一)住建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要求进行换证。企业可直接到我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申报。

(二)由我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1、申请换证企业通过黑龙江建设网(http://www.hljjs.gov.cn)下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后法人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公章,报企业所在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申请换证企业通过黑龙江建设网(http://www.hljjs.gov.cn)登录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上报网上换证申请。

3、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批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附汇总表中全部企业的《申请表》、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报我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对于《申请表》中申请换证资质信息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数据库中资质信息不符的或《申请表》中企业基本信息与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企业申请换证信息不符的,将不予换证申请。

4、我厅将定期公布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到我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统一领取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原资质证书,并予以销毁。

(三)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可参照本通知制定。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资质换证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黑建建[201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审批权限及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申请换证。

2、企业应按照《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3、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本地区企业换证申请,确保全部建筑业企业按时完成换证工作,对企业报送《申请表》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保证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地热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予换证,在地热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地热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5、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所确定的资质许可权限进行换证。对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但《实施意见》已下放的资质,应在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换证;对原由市(地)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取消最低等级的,应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换证。

6、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应在为其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再按《标准》要求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指标核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7、各市(地)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8、企业申请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加密锁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我厅信息中心办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轻工大厦1606室),联系人:王雪,联系电话:0451-53654718,53652468,53643341。(新加密锁功能仅限登录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原企业加密锁其他功能仍然有效)

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可统一到我厅信息中心办理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加密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黑建建[201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河南乾坤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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